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重视函暨公司股票持续停牌的莎普市值提示性公告 。
公告显现 ,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公告“本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6 日晚间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得悉《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蒸腾告诉》(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 号) ,因相关事项待核实 ,亿后公司紧迫请求 2017 年 12 月 7 日全天停牌。称将持续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停牌告诉》(浙食药监函〔2017〕209 号)文件 。公司得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告诉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 ,莎普市值当即对公司目前所面对的爱思状况进行开始评价,因相关事项需求进一步核实,股票公告相关作业和具体措施待执行 ,蒸腾公司请求自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持续停牌。亿后
2017 年 12 月 8 日,称将持续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停牌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我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重视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 号)(以下简称“《重视函》”)。
停牌期间,莎普市值公司依据《问询函》和《重视函》的要求,活跃安排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进行仔细剖析并逐项执行